关于缴纳困难员工帮扶储金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各工会小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员工帮扶长效机制,2017年收缴困难员工帮扶储金会费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员工帮扶储金会章程(试行)规定,现就缴纳困难员工帮扶储金会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17年会费标准:
按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员工帮扶储金会章程(试行)规定,职工按个人每年自愿缴纳30-60元收取(职工缴纳额度将作为个人申请帮扶储金的主要依据)。
二、缴费方式:
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收集后交到工会。
三、对象:
学院在册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
四、时间:
5月16日至5月22日。
工 会
2017.05
附件1: 关于印发《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9日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学院困难员工帮扶力度,使“送温暖工程”长效化、制度化,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关于建立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困难员工帮扶储金会的通知》(中国电信湘【2008】12号)及《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困难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电信湘【2015】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建立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员工帮扶资金会(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帮扶资金会是以会员制形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组织,秉承“一方有难多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发扬员工互帮互助的友爱和奉献精神,旨在对重大疾病、生活困难、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三条 帮扶资金会的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困难员工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帮扶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管委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人事处、工会、财务处、纪检监察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帮扶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办法,自愿加入帮扶资金会,按时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的工会会员、内退员工均成为帮扶资金会会员。累计两年及两以上未交纳会费,则取消加入帮扶资金会会员资格。 第五条 新工会会员在试用期满至次年3月可提出入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可以并仅限于在下一年度提出入会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两年内未申请入会的,则取消加入帮扶资金会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员家庭经济生活遭遇困难时享有适当的补助; 2.监督帮扶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发扬工人阶级互助友爱的优良传统,遵守本办法,维护本会利益; 2.会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否则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会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3.会员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必须按照帮扶资金会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单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第八条 募集渠道:学院行政拨款、员工捐款,社会捐助等。 第九条 每年按上年工资总额的0.1%从人工成本预算中的福利费中拨付,会员每人每年自愿缴纳30-60元会费,社会团体的捐助,原储金会清退后的余款,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共同构成困难员工帮扶资金会资金。 第十条 每年4月份为员工帮扶会费集中缴纳时间。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存入工会银行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工会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在下年度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上一年度资金的收支、节余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帮扶的范畴
第十二条 帮扶范围:帮扶资金会会员。 1.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救治及后续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巨大者,重大疾病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并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界定中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以及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已纳入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两类情况。 2.会员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3.会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能达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会员家庭包括:会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独生子女员工家庭成员包括其父母)。 4.资金会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需要帮扶的困难员工。 第十三条 死亡员工无收入也无其他供养来源的遗孤(16岁以下),在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时,经核实情况后,可纳入帮扶范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帮扶范围: 1. 违反劳动合同的会员。 2.在职会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出的。 3.因个人行为或失职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1万元以上)或严重后果的员工。 4.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打架、斗殴、盗窃、吸毒、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等个人过失行为或触犯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病伤或死亡的员工。 5.会员因私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6.会员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不实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
第五章 帮扶的方式与标准
第十五条 帮扶方式主要采取一次性、不定期补助方式。会员因重大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生活困难等申请帮扶补助,原则上帮扶资金会要在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六条 医疗补助标准: 1.会员由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的完全自费部分按以下办法补助: (1)自然年度内完全自费费用累积在0.5-5万元(不含5万元)按25%补助; (2)自然年度内完全自费费用累积在5万元及以上按30%补助。 2.每年只给予一次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自费费用以出院时医院结算单上明确的数额及在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的完全自费部分为准,后续治疗费用可以以医院门诊的费用发票或药房购药发票为准。 第十七条 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人身事故困难补助 1.会员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人身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次性给予补助如下: (1)损失1-2万元(不含2万元)补助2000元; (2)损失2-5万元(不含5万元)补助5000元; (3)损失5-10万元(不含10万元)补助8000元; (4)损失10万元及以上补助10000元。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会员伤残,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指定医院诊断结论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批鉴定,可视伤残级别一次性另给予2000-10000元补助。 第十八条 生活困难补助 1.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补助,特别困难的给予5000-10000元补助。原则上当年不超过10000元。每年只给予一次补助。 2.对家庭生活困难致使无法支付子女上学费用的员工家庭,高中学生及考取全日制大专或本科的学生,每学年给予救助1000元/人。申请者应将助学金全部用于子女学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九条 补助标准符合以上标准两条及两条以上的,按较高标准补助一次。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中家庭生活困难原则上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章 帮扶资金申请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者需填写《帮扶补助金申请表》,写明申请补助的理由以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情况,并提供以下复印件:重大疾病诊断书、住院结算单及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医药发票、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会员子女入学证明、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详单、会员意外人身事故法定处理部门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补助者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工会小组,由所在工会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后,送帮扶资金会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具体补助意见,报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交工会财务人员发放。
第七章 帮扶资金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 审批权限 原则上每年元月对上年度帮扶资金申请集中审批一次。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进行帮扶的,补助标准明确定额的,由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批;补助标准明确限额但需要视情况研究具体补助金额的,由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商议,报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需要特殊补助的,由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参会人数须超过三分之二,遇意见不一致时,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并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八章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帮扶资金属专款专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主管领导和责任人除承担后果外,年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每年4月向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帮扶资金委员会每年在职代会上报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审计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资金会办公室不定期地了解、核实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金,当事人永久丧失再申请帮扶资金补助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会议、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员工帮扶资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0一六年元月一日起实施,原《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员工帮扶储金会章程》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帮扶补助金申请表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帮扶补助金申请表
注:1、申请补助原因应包括病情概要或意外灾害情况,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等。 2、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独生子女员工家庭成员包括父母。
附件3
|
- 上一篇:关于电商采购平台扶贫...
- 下一篇:“三·八” 妇女节慰...